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浙江定海工业园区(舟山本岛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二轮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浙江定海工业园区(舟山本岛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
(2)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含北部沿海区块、西大塘椗次区块和粮食产业区块三片,总规划用地范围为 30.51 平方公里,其中北部沿海区块东起马岙街道三江码头,西至长丰西河,南以疏港公路——沪舟高速接线为界,北至长白水道,用地面积为 21.16 平方公里;西大塘椗次区块北以西塘河为界,西至滨海岸线,南至椗次码头,东至鸭东线——定岱高速——马鞍河——戴家河沿线,用地面积为 4.32 平方公里;粮食产业区块东至南纵六路,南至海塘边线,西至豪舟物流园区,北至园区城镇开发边界最北侧,用地面积为 5.01 平方公里;纳入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的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4.16平方公里)已在该规划时完成修编,并编制了《纳入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该区块按照舟山绿色石化基地拓展区总体发展规划环评进行空间管控、总量控制和环境准入。
(3)规划定位:以港口岸线资源为依托,重点发展海洋工程装备制造、船舶修拆造、高端船舶设计研发与制造、海洋石化加工储运、港口物流业、粮食集散中心和加工等临港产业,打造重要的临港产业集聚基地。
(4)规划结构:规划区由道路、水系等划分形成若干个功能区,整体形成“一轴、三心、九区块”的功能结构。
一轴:指的是沿环岛路“C 形”产业发展轴。
三心:指的是为产业服务的配套中心,包括峙岙塘配套中心,紫窟和双桥粮食两个配套次中心。
九区块:指的是规划内由道路、水系和产业功能等形成的九个产业功能区块,包括一个石化拓展区块、一个临港产业区块、一个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区块、一个高端装备产业区块、一个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区块、一个石化保障区块、一个石化衍生产业区块、一个粮油集散区块和一个粮油加工区块。
二、规划实施的主要环境影响分析
(1)大气环境影响
规划区用能以天然气和电力为主,废气主要来自工业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规划区大气常规污染物主要包括NOX、SO2、烟(粉)尘等;特征污染物主要包括工业企业产生的氯化氢、硫酸雾、二甲苯、VOCs等。项目落地时应按相关规定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保障居住区生态环境,并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2)水环境影响
规划区污水废水经收集、预处理后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至近岸海域。规划尾水排放对纳污海域的影响在可控范围内。
(3)声环境影响
规划区内噪声主要为工业噪声和交通噪声;规划工业用地与居住用地之间布置了一定宽度的水系和绿化带,可缓解工业噪声污染对居住区的影响。同时做好高噪声设备的隔声、降噪工作,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固废环境影响
工业企业一般工业固废尽可能综合利用,不能回收的统一收集处理,不向环境排放。危险固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定点贮存并定期将其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影响
规划实施将会造成土地利用的变更,同时对区域内的陆域生态和水生生态系统造成一定的影响,改变区域景观格局。通过明确生态空间清单及管控要求,构建生态安全格局,注重开发建设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可有效控制规划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6)区域环境风险评价:规划区内拟发展产业部分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使用,部分入驻企业具有一定的潜在危险性。通过采取必要的应急防范措施,科学制定多级应急预警体系和应急处置措施,各入区企业在建成后能够有效的降低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概率;一旦发生事故,依托企业自身及集聚区管理部门等多方协作,能够使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以降低环境风险影响。
三、环境影响预防和减缓对策措施
(1)资源保护对策措施
规划区内倡导节约用水,区内公共设施,应安装节水器具,同时鼓励区内污水处理后中水回用于绿化、道路冲洗等;优化土地利用规划,合理各功能区布置,加强土地使用管理和监控,提高土地使用率;规划区内使用天然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鼓励企业回收利用余热余压产生的热能、蒸气,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大气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工业废气治理;积极推行综合治理,实施清洁生产工艺;控制VOCs废气;优化平面布局,减缓环境影响;实施总量控制,削减排放源强。加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措施,加强VOCs排放控制,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
(3)水污染减缓措施
完善规划区截污纳管,实行雨污分流,加强企业内部废水预处理,废水经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事故废水和初期雨水收集,杜绝事故废水和受污染雨水外排。
(4)固废污染减缓措施
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分类管理、定点堆放;对危险工业固废必须进行登记,统一进行管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处置。
(5)噪声污染减缓措施
加强对规划产业各类噪声源的控制和管理,严格按照产业功能布局安排工业项目;对于交通噪声,车辆状况、路面条件、周围环境入手减轻交通噪声影响;加强施工噪声综合治理及管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在全面分析区域环境特点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以资源承载力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指导,针对区域规划产业布局、产业结构、发展规模及清洁生产等,综合分析与科学评估,对浙江定海工业园区(舟山本岛片)控制性详细规划整合规划战略、发展目标与资源消耗、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目标、区域生态安全格局的协调性和一致性进行了分析。经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该规划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与上层及相关规划无显著冲突。通过适当优化和完善,并在规划实施阶段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其规划方案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规划方案总体可行。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网络链接:https://www.alipan.com/drive/file/backup/65f384c4ba478ecfa8314e669ffc19d0b9c62e9b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询公众意见主要针对规划影响区内的公众、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于其他关心本规划环境保护的公众,也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的内容是与本规划或环评有关的环境保护的意见或建议。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请下载并填写: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规划组织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与本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或建议。
九、联系方式
(一)规划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规划单位: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浙江定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 0580-8971311
(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浙江新境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悦城27幢708室-2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71-86215589
(三)环保部门
地方环保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审查部门: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80-2037820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3月11日